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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开闸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2011年04月11日10:51

   被“剥离”的,还有原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近年来,一些科研院所、出版社等事业单位转企改革持续推进,其间也不乏问题、波折。按照中央的明确要求,在转企改制过程中,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定资产,由统计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等,这些程序不可缺少。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按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责任的机构负责。

  “推进转企改制,是最具有标志性的改革动作。但此项改革特别要注意一定不能‘演双簧’,市场化要彻底”,宋世明说,“一定要做到清清爽爽、利利索索、明明白白”。

  从完善过渡政策看,转制工作可给予一定的过渡期,比如5年。在过渡期内,可以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有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这样才能尽量减少改革的阻力,保证公平公正”,汪玉凯说,为了分类改革的顺利推进,在过渡期内“管住增量”很重要,今后不应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据本刊了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专制后,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将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还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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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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