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1日电 今日,中新网IT频道从中国法院网了解到,北京高院对“开心人”与千橡之间的“真假开心网”案进行二审并当庭宣判结果,驳回开心人公司要求千橡公司赔偿1000万元、停用kaixin.com域名等多项诉讼请求。
2009年5月,开心人曾状告千橡冒充开心网名称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000万元。去年10月份,法院一审判决千橡不得再使用“开心网”名称,但仍可沿用kaixin.com域名,千橡向开心网(kaixin001.com)赔偿40万元。
但开心人方面对赔偿金额及对方可沿用kaixin.com域名等判决表示异议,在二审中再次提出向千橡公司索赔1000万元,要求对方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同时要求对方在多家知名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开心人方面在二审陈述理由时表示,“被上诉人假冒开心网,主观恶意明显,客观上使开心网损失了三千多万的用户,而法院只判决被上诉人赔偿40万元,其酌定的赔偿数额太低,根本无法弥补上诉人的损失。”
高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开心网”
(kaixin.com)的全部注册用户数均系“开心网”(kaixin001.com)损失的用户数,同时,开心人公司提交的相关网站刊登的文章中有使用“千橡开心网”的情况,能够区分涉案两家“开心网”的网络用户,原审法院酌定的赔偿数额尚属合理,予以维持。
此外,高院还认为,开心人公司“kaixin001.com”域名的注册时间晚于“kaixin.com”域名的注册时间,故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受让并使用
“kaixin.com”域名的行为不符合被认定为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条件。(中新网IT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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