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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导游佣金购物提成达50% 旅游业亟待刮骨疗伤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4月11日15:21

  曝导游佣金中购物提成高达50% 旅游业亟待“刮骨疗伤”

  高达50%提成暴露市场长期失范 旅游业亟待“刮骨疗伤”

  新华网杭州4月11日电(记者屈凌燕、金小茜、段菁菁)春暖花开,草长莺飞,正是出游好时节,可随着一张遗失在杭州某景点的《佣金分配表》的曝光,购物提成高达50%的“行业秘密”被揭开,让游客感觉像吃了只苍蝇。

  《佣金分配表》再次暴露出旅游行业“顽疾”,如导游拿回扣,业内靠低价吸引游客、“零负团费”和恶性竞争屡禁不止等。专家认为,我国旅游市场秩序失范“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想把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须拿出“刮骨疗伤”的勇气,大力进行治理。

  佣金分配:心照不宣的秘密

  4月7日,一张盖有浙江新世界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公章的导游《佣金分配表》被媒体曝光。曝光者称,他是3月30日在杭州清河坊捡到这份资料的,连同《佣金分配表》一起的,还有一张《杭州2日游+宋城导游计划单》。

  被曝光的表格上显示,几个旅游购物点商品的导游佣金提成是:“蚕丝被,佣金200元/床;上海刀具、貔貅、羊毛衫,佣金30%;茶叶,佣金40%;紫砂、珍珠、菊花,佣金50%……”该表格还写明提成应严格按照4:4:2的比例分给购物地陪、司机、全陪。

  据悉,浙江省旅游局、杭州市旅委等主管部门都表示高度关注此事件,并已开始着手调查。

  不管是国内游还是境外游,行程中会安排购物项目,对于我国游客来说已司空见惯,而购物点导游抽头提成的“潜规则”,也成了导游和游客心照不宣的秘密。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导游抽取佣金早已是业内不成文的规定,几乎所有旅行社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的情况。除了导游以外,旅行社也会分到营业额的10%作为提成,在年终统一结算。

  也正是由于购物提成的利益“黑洞”,近年来,因旅游强制购物引发的争端并不鲜见。2010年春节期间,香港导游“阿珍”辱骂内地游客购物不够多,被拍视频放到网上掀起轩然大波。2011年春节前后,香港再次发生一起香港女导游和内地游客因购物引发肢体冲突事件。

  导游薪酬制度扭曲 商业模式畸形

  此次导游佣金曝光事件暴露出我国旅游市场秩序长期失范痼疾。“旅游市场秩序混乱与畸形的旅游业经营模式直接相关。在扭曲的导游薪酬制度下,出现此类事件并不奇怪。”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说,很多导游事实上只有很少的基本工资甚至无底薪,又不允许收小费,他们要生存只能走非正常途径,包括购物拿回扣。而国内的旅行社在大众旅游团队产品的经营中,普遍存在通过游客的旅游购物消费和二次消费获取高额回扣,并以此来弥补旅游运营成本,已经成为旅游经营的主流模式。

  在杭州经营旅行社十多年的徐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国内旅行社的毛利率不到7%,净利率更只有0.6%。国内一般中小型旅行社的导游带廉价团,没有薪水和补贴,收入全靠佣金,还得自己缴纳五险一金。更有甚者,旅行社会在导游带团前向其收取“人头费”,以此规避风险,却让导游“自负盈亏”。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质量监督所葛永明表示,为争取客源,旅行社还争相推出低价团吸引游客,“零负团费”就是行业内恶性竞争的产物。

  这种现象也非内地专利。2011年春节前后香港女导游和内地游客肢体冲突事件发生后,香港导游总工会会长黄嘉毅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香港导游几乎没有基本底薪,绝大部分收入是通过购物抽取佣金,“香港导游的薪酬结构不合理,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后还会继续发生这种冲突。”

  戴斌认为,我国旅游市场还处在大众旅游的初级阶段,消费者对经济型团队旅游产品的需求旺盛,对旅游价格比较敏感又缺乏旅游消费经验,因此旅游需求总体上呈现数量化而非质量化的特征。在这一特定时段,高回扣、承包挂靠、“零负团费”等旅游市场乱象突出。

  治理旅游业须“刮骨疗伤”

  事实上,对于“零负团费”、恶性竞争等旅游业“顽疾”,政府在监管方面也频出重拳。早在2002年初,国家旅游局借鉴国际惯例,提出把导游对商店的个人行为转为旅行社对商店的佣金行为,并将其纳入国家税务和企业财务双重管理的规范,把由个人暗箱决定的利益分配转为公对公明示的分配方法。但这一规范在各地鲜有落实执行。

  2010年5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的新《旅行社条例》也剑指旅游业乱象。该条例规定,严格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招揽旅游者;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业内人士指出,条例虽然起到了一些作用,但并未从根本上断绝佣金现象。

  规范旅游市场并非一日之功。杭州市旅委主任李虹认为,目前旅游产业已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一个突破口,治理旅游业“顽疾”须拿出“刮骨疗伤”的勇气。“游客资源具有流动性,规范旅游市场必须全国‘一盘棋’。”

  戴斌表示,市场秩序失范是大众旅游阶段长期伴生的现象,其治理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有持久的、系统的措施。

  旅游业界专家李仲广副教授建议,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对欺诈、损害等行为出重拳治理,正在起草的旅游法应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应研究和推动旅行社分等定级,推动旅行社产业结构调整,避免同质化恶性竞争问题。建立旅游监管和纪检监察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

  “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让原本‘暗箱操作’的佣金在阳光下运行,推动佣金的合理化。”浙江省旅行社协会秘书长张建融说。

  国家旅游局提出,针对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管工作将在2011年的旅游工作中处于重中之重的位置。要想把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规范行业发展,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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