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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年被断手脚“碰瓷” 每次设骗最多得300元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4月12日02:03
    5被告人神情各异。昨日,吴某等人因碰瓷,分别涉嫌诈骗、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受审。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本报讯 (记者陈博)自愿被砸断手脚骨头,湖南人小秦(化名)等3名未成年人,装成“碰瓷”中的伤者,配合同伙去骗钱。

  昨日,该“碰瓷”团伙中的5名成年被告人,因分别涉嫌诈骗罪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在丰台法院受审。小秦等3名未成年人被另案处理。

  5被告人对诈骗罪名没有异议,均否认动手砸伤小秦等3人。

  两次碰瓷“撞上”同一人

  昨日,在丰台法院,检方指控,2009年10月至2010年11月间,吴某、谭某等5名广东人,教唆并伤害未成年人小秦等3人,通过骑自行车故意与他人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以此诈骗被害人钱财。5人伙同或单独诈骗事主,其中3人涉骗数额在5万元以下,吴某和谭某涉案金额6.6万和5.3万。此外,吴某涉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

  检方介绍,去年10月份,驾驶农用车的侯先生因“撞伤”一骑车人,被吴某等人“要走”1.6万元。没想到,1个月后,侯先生再次“撞伤”了同一个骑车人。侯先生报警,吴某等人被控制。

  被告人否认“教唆”指控

  针对诈骗罪名指控,吴某等人自愿认罪,但对涉案次数、金额提出异议。

  吴某矢口否认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这一指控,称并不知道小秦等3人为未成年人,此外小秦等3人到北京前,就知道是来碰瓷的,并非自己教唆。

  另外,5名被告人均否认曾直接动手砸伤小秦等3人。

  本案未当庭宣判。

  讲述

  少年被断臂前先吸K粉

  称自愿受伤,每次设骗最多可得300元

  在“碰瓷案”中充当“伤者”的小秦等3名未成年人,分别来自广西和湖南的农村。

  小秦称,自己在广东打工时,认识了男子阿勇(未在案),阿勇称想找人打断胳膊“演戏”骗钱。于是自己就介绍了同学,还得到了1600元的介绍费。后来听说“装伤者”每次骗人能分到100至300元,他花光介绍费后,主动通过阿勇联系到了该案中的吴某,表示“想入伙”。吴某等人给他吸了K粉后,把其左小腿打骨折,第二天就出去“开工”了。

  “我想挣钱,被打断腿是自愿的。”小秦称,自己共参与了8次碰瓷,“我们这伙人分两组,我是其中一组的伤者。”

  广西人小龙(化名)称,自己也是在广东打工时,认识了阿勇,并由阿勇带到北京见到吴某等人。“来京后身上没钱,想挣点钱回老家,他们说想骗钱就需要有人受伤,于是自己就同意砸胳膊了。”小龙称,一天晚上,有人给自己一点白色粉状药让他吸,他睡着了。睡梦中,他被左胳膊上的痛感惊醒,发现胳膊已经折了,对方又给了他点药,就感觉不那么疼了。第二天,他被带出去骗人,共骗人两次。“具体骗了多少钱不知道,他们给我100元,让我买吃的。”小龙称。

  据了解,因小秦等3人未成年,加上身上有伤,已被另案处理。

  揭秘

  自行倒地反称“被撞”

  检方称,吴某等5人碰瓷时,专找地段偏僻、没有监控的狭窄路段“设局”。

  他们先将一辆轿车停在路边,当看到有车开来时,便启动轿车并低速行驶,逼迫受害者车从左侧违章超车。然后两个事先安排好的骑车人,突然出现在受害者车前方,躺倒在地自称被撞。

  随后,骑车人要求撞人者陪同去医院,医生看过X光片后,确认伤者骨折需住院治疗。

  这时,吴某等人冒充伤者亲属,主动提出与“撞人者”私了,双方谈妥“赔偿”并付款了事。

  释法

  碰瓷涉嫌敲诈还是诈骗?

  此前,石景山法院曾审理过一起碰瓷案,被告人曹某先让自残者骑车故意剐蹭高档车,然后用话语刺激车主,一旦有肢体接触,就叫喊手指被打折。车主担心致人受伤要担刑责,从而支付赔偿。最后,曹某等人被以敲诈勒索罪定罪。

  丰台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曹某主要是通过敲诈勒索、实施威逼的方式索要赔偿。而本案中,吴某等人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钱,因此指控罪名不同。

  作者:陈博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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