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局日前联合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下发通知,从4月开始在全省推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办理的新举措(3月11日《新京报》)。
山东省将公务活动“外包”给旅行社,应是值得称道之举。首先,此举可节省财力。正如山东嘉华国旅总经理张明所说,安排吃住行是旅行社的专长,比机关自己组织公务活动花费要少得多,可节约15%至30%的经费。再次,此举可提高公务活动的透明度。由于公务活动“外包”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旅行社,自然要将每次公务活动的内容和经费向旅行社公开,也就相当于间接向社会公开,这种公开更加细致,细致到了每次公务活动的交通、餐饮、住宿、会务、考察分别花了多少钱,这些没法隐瞒,也不可能没有明细账。
公务活动“外包”值得肯定,肯定之外更多的是期望。最大的期望莫过于减少、简化公务活动,能不搞的坚决不搞,能简化的尽量简化。相比公务活动“外包”,减少公务活动数量和次数无疑更能节省开支;其二,别让旅行社赚太多钱,办法是保证“外包”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不要搞“黑箱操作”,杜绝权力、人情的干扰;其三,安排旅游是旅行社的专长,“外包”给旅行社的公务活动,要防止被异化为公款旅游,“严禁旅行社提供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服务,更不允许安排公费旅行”,关键是公务活动“外包”时就没有这方面的安排,也没有这方面的经费,旅行社自然不会自掏腰包提供额外服务。其四,除了公务活动“外包”节省开支,其他方面的开支也应相应压缩比如,既然不再自己组织公务活动,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公车数量理当相应削减。
总之,公务活动“外包”虽然值得肯定,在国外也有很多成熟的做法,但怎样“外包”,配套措施如何,将决定公务活动成本降低多少,也考验着有关方面遏制“三公消费”的诚意和决心。
浙江晏扬媒体人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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