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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皮公司发包影子工程敛财577万 老总获刑17年

来源:西部商报
2011年04月12日08:49
  记者高虎 实习生 王小龙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为谋取不义之财,原青海亿达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振国与该公司4名经理商议后,在明知其公司无资金保障和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对外谎称其资金充足,并伪造资金证明,虚构工程向外发包,先后从7家公司骗取工程保证金共计577万元。昨日,兰州中院对该起合同诈骗案公开宣判,并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决周振国等4名被告人15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处罚金1.8万元。

  时年57岁的周振国原系青海亿达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周振国召集周中谊、段梅、丁永功、何新民(另案处理)等4名该公司经理开会商议后,决定以虚构的锅炉安装及相关配套的安装工程向外发包骗取保证金。在与北京一家公司接洽后,以必须收取保证金为由先后骗取该公司保证金及招待费等共计33万元。

  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被告人周振国、周中谊、段梅、丁永功、何新民等人,以发包青海亿达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西宁生物科技园工地的钢结构厂房、车间建设为工程诱饵,用签订合同时收取保证金和招待费等方式,先后骗得张国发现金64万元。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该公司董事长周振国及其余4人利用同样手法连续诈骗7次,骗取金额高达57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振国、丁永功、周中谊、段梅明知无履行合同能力,在签订履行合同中以伪造的资金证明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分别判决周振国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至7年的刑罚,共处罚金1.8万元。宣判后,4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作者:高虎 王小龙 (来源:每日甘肃)
(责任编辑:UN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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