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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载超载货物 实行责任倒查(图)

来源:沈阳日报
2011年04月13日01:57
执法检查

  本报讯(记者杜一鸣)4月12日至6月30日,辽宁省交通厅、公安厅联合开展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此间,省公路路政管理局、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和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将采取固定站与流动站相结合、加大夜间执法力度等多种方式,对于超限超载严重的车辆,将最高给予3万元罚款。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中,对违法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一律责令车辆停驶或扣留车辆,并依法按上限处罚。其中,对超限100%以上的,或采取冲关闯口、威逼利诱执法人员等手段进行恶意严重超限运输的,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发现超限超载30%以上、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超载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还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货物装载源头、车辆改装拼装、执法监管等环节相关部门、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对因车辆超限超载发生公路桥梁垮塌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苏明副局长说,以往对超限超载车辆多以处罚为主。如对超限20%以下的车辆将处以2000元的罚款,但对车主来说,有可能超限运输一次100吨的货物,就可把罚款赚出来。所以此次在路面检查时,经交通、公安交警部门检测认定的超限超载车辆,需自行分载或卸载超限超载货物,消除违法行为。拒绝分载或卸载的,由交通部门实施强制卸载,卸装和保管费用由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人支付。所卸载货物应在3日内自行运走,逾期不运走的,按照国家规定处置。

  另外,从源头上治理,对拼装和改装车辆的厂家,公安部门将会同技术安监部门进行查处、取缔,根据《道路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这样的企业将处以2-20万的罚款。改装的车辆需恢复原有状态后,方可上路。同时,对煤炭、水泥等运输企业以及货运站等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

  同时,行管部门也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守秘密。举报一经查实,对实名举报人予以奖励。

  路政管理部门监督举报电话:96155。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监督举报电话:86166111。

  作者:杜一鸣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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