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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布首批176个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企业和个人可参与使用期限50年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13日07:46
  本报记者蔡岩红

  今天,国家海洋局向社会公布了我国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办公室主任吕彩霞表示,任何企业和个人均可参与开发,有偿使用无居民海岛,外企、外国人需经国务院批准。无居民海岛的使用期限是50年。

  176个无居民海岛涉及8省区

  此次国家集中公布的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涉及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8个省(区),共计176个无居民海岛。其中,辽宁11个、山东5个、江苏2个、浙江31个、福建50个、广东60个、广西11个、海南6个。海岛开发主导用途涉及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

  据吕彩霞介绍,无居民海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我国早在1988年曾开展过唯一一次海岛资源普查,但限于调查手段和财力物力限制,对500平方米以下的没有进行调查。当时确认全国有6900多个500平方米以上的无居民海岛。但这一数据已不能反映当前的现状。据了解,目前国家海洋局参与的“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项目,预计在今年底可摸清我国海岛实际数量。

  首批无居民海岛名录经多轮筛选

  根据海岛保护法依法维护海岛生态,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的要求,国家海洋局组织起草了《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已上报国务院待批),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海岛保护与管理配套制度,并于2010年10月在沿海各省启动了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的制定工作,依此引导和推进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开发和有序利用。

  此次公布的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是在国家海洋局统一组织下,由沿海各省海洋厅(局)具体负责初选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对外发布的。为确保名录质量,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无居民海岛资源,国家海洋局对海岛的选择标准和报批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沿海各有关省(区)在名录确定过程中,通过专家评审、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等方式,对名录进行了多轮筛选。

  海岛使用金实行最低价制度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无人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越来越多。由于缺乏规划的统领,一个时期以来,海岛开发利用活动带有盲目性和随意性,甚至给一些海岛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使我国无居民海岛得到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将造成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目前国家对开发无居民海岛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求单位和个人提出用岛申请后,必须按照政府编制的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对拟开发的海岛编制详细的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在经专家进行充分论证认可后,并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吕彩霞介绍说,单位和个人使用无居民海岛,一般情况下应缴纳海岛使用金。根据规定,在不破坏海岛生态的情况下,使用金实行最低价制度。此外,涉及领海基点、国防用海岛,以及自然保护区内的无居民海岛不能开发,如蛇岛。

  据了解,沿海各省将加强海岛巡航执法检查,监督开发利用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政策和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等开发建设海岛,以实现海岛开发和保护并举。

  本报北京4月12日讯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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