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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滇讨薪农民工无论家境如何 申请法律援助不受限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13日07:49
  本报昆明4月12日电 记者储皖中实习生施怀基5月1日起,《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实施。根据《规定》,今后农民工在云南因被拖欠工资而申请法律援助,将再也没有条件限制。

  据介绍,该《规定》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省级政府规章。

  根据《规定》,建设领域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建设领域的所有用人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不低于10%的资金预存入账户,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而农民工的工资也将由银行直接发放到这个账户中。

  因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建设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或者被克扣的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

  此外,云南省政府还要求州(市)和县(市、区)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建立应急周转金,在发生因用人单位确无能力支付或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对于以往法律援助规定的被援助人必须家庭贫困等问题,有关人员解释,在发生欠薪时,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不受限制,即不管农民工是否经济困难,只要发生工资被拖欠或克扣,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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