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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优先应成民诉基本原则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14日07:52
  本报讯 记者周斌袁定波民事诉讼法修改应注重完善调解制度,建议删去“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作为民事纠纷解决的基本原则。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主办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座谈会上,与会人士一致认为,民诉法体系应当划分为3个阶段,并进行相应完善。

  与会人士建议,诉前阶段,要建立以人民调解为核心的大调解机制,设定某些纠纷起诉以人民调解为必经程序,充分发挥诉外调解的作用;诉讼与审判阶段,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同时建立司法确认制度,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诉后阶段,要完善申诉制度,加强法院和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化解纠纷的效用。

  此外,与会人士还就公益诉讼制度、送达制度、管辖制度、执行程序、当事人诉权保护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广泛讨论。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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