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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关,治理要从专项变常态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15日08:00
  据《法制日报》4月14日报道,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从今年4月中旬起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

  与其他形式的危机公关相比,网络危机公关具有传播快、覆盖面广、快速响应的独特作用,往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然而,如果在暴利驱动下违背公关真实、诚信的基本道德准则,危机公关就会误入歧途,会给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其后果是“越公关越危机”。这方面有深刻的教训,比如去年7月,蒙牛曾对伊利抹黑、“诽谤”,其背后的“推手”就是雇佣的网络“水军”,这种陷害竞争对手的“公关手段”被舆论称之为“蒙牛式公关”,这样的行为违背了企业间公平、公开竞争的原则,这种竞争是恶性竞争,无益于企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合分析,非法网络公关具有以下犯罪特点:一是手段多变,有的被金钱收买,利用论坛炒作网帖,栽赃竞争对手,有的为一些不良公共事件删帖消灾;有的通过话题炒作制造虚假网络民意来牟利;有的在网上歪曲捏造事实进行敲诈勒索。二是危害深远,非法网络公关不仅污染了网络环境,而且延伸进现实世界,破坏市场正常秩序,影响公众对客观事件的认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是组织序列全,网络危机公关是“水军”资源的集散地,一般来说公关公司拿到业务订单后,找到固定“水军头目”进行任务分配,“水军头目”再指挥“水军”进行实际操作。看似简单的三级分工,其实会涉及到成百上千名“水军”。

  从现实情况看,专项整治固然重要,但由于网络非法危机公关的多变性、隐蔽性、再生性,专项整治难有长效。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强化责任、强化监督,才是常态化的治理手段。

  因此,如果说专项整治的目标在于阻断非法网络公关传播途径,遏制其发展势头,那么常态治理的目标就在于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和网络公关行为,还网络一个有序、纯净、文明、诚信的环境。

  江苏杨红兵教师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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