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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自首”成举报的行为艺术 正常渠道需疏通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4月15日02:43

  议论风生

  安徽利辛县国土局工作人员周文彬以“微博直播行贿罪自首”的方式,曲线举报了所在单位领导涉嫌贪腐的问题,并最终得到纪委的受理。

  诞生时间不长、大热不到一年的微博,再次显示出网络时代调动眼球、激发热点和关注的神奇能量,通过“自首”这种吊足胃口的“噱头”,和微博直播这种能把全国万千关注聚焦于一个寻常角落的特殊工具,利辛县这个皖北小县城曾长期得不到重视、回应的贪腐举报,在很短时间内就得到了重视。

  不管周文彬的举报出于何种动机,指控是否完全属实,公务人员涉嫌贪腐都是关乎政府职能、效力和公信力,关乎当地民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事,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并依法作出不纵不枉、公平合理的处理,都是十分重要的。“自首”的形式虽可商榷,但微博直播所调集的眼球和人气,却可以将此事的受理、处理进程曝光,有利于公众、舆论对此事的监督,也有助于去伪存真,让举报的受理不至于虎头蛇尾。

  但必须看到,周文彬并非一开始便立意搞出这么大的动静,而是先试图循常规举报渠道,用举报信等形式反映问题。然而,尽管他的举报信写得十分详细,罗列了不少论据、论证,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按照他本人的说法,“微博直播”和“行贿自首”,都是没办法的办法。但如果无微博、非自首便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显然不能令公众满意。

  微博是双刃剑,既有促进信息公开、调动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正面影响,也可能助推不实传闻,误导公众舆论。政务公开也好,针对政府部门、领导干部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查处也罢,首先应依靠的,是正常的监督、处理机制,而不该是其他。毕竟,人们更希望类似的、更多的举报,在无微博、非自首的常态条件下,也能得到及时受理。

  陶短房(学者)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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