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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历史使命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16日09:05
  本报武汉4月15日电 记者 胡新桥 通讯员 李国清 唐业继 王洪 4月11日至1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湖北进行调研。在鄂期间,王胜俊与湖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进行了座谈,认真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看望慰问了工作在审判一线的基层法院干警。王胜俊强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全国各级法院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自身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坚持公正廉洁为民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王胜俊指出,一是要始终坚持加强学习,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法官司法能力的要求。要更加注重对法律精神的正确理解,着力探究立法原意,权衡利益关系,考量常识常理,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符合法律规定、契合法律精神、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裁判。要更加注重从司法实践中学习,加强对新型、疑难、复杂问题的研究,加强对有指导意义案例的归纳分析,为完善法律体系提供鲜活素材。要把学习作为第一需要,进一步拓宽知识领域和视野,进一步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努力使自己成为执法办案的行家里手。

  二是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法院工作发展方向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必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按照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要求做好法院工作。

  三是要始终坚持推进司法改革,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法制发展完善的要求。法律体系形成后,要按照“把好方向、立足国情、依法推进、确保公正”的原则,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构建科学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推进司法改革,必须务求实效,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是要始终坚持加强和完善对审判工作的监督,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维护司法公正的要求。要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发挥好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部门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有关制度规范,探索建立审务督察制度,完善问责、考评、纠错机制,使法官办案过程明明白白、责任清清楚楚。要更加重视外部监督,进一步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与社会的互动机制,建立健全民意转化机制,树立人民法院自觉、诚恳、虚心接受监督的良好形象。

  五是要始终坚持加强队伍建设,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提升法院队伍素质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是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要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队伍建设工作思路,抓住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两个载体,积极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注重加强司法作风和司法能力建设,有效推动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六是要始终坚持抓基层打基础,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要求。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任务和挑战,基层法院处在社会矛盾的最前沿、问题的第一线。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解决基层审判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基层法院排除干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办案水平、司法保障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努力推动基层基础工作再上新台阶。

  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会见了王胜俊。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国生,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李春明,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吴永文,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等分别参加会见和调研。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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