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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综合楼出租变酒店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16日09:29
  为什么会出现学校将教育设施出租给商家使用的情况,教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认为,究其深层次原因,与政府部门对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是分不开的

  无论是教育用地,还是教育楼宇建设,国家对其都有明显的政策倾斜,不仅拿地成本小,而且政府部门给予了一定的财政投入。如果学校方面以教学经费紧张为由,通过出租给社会资本的形式,将其变成完全商业化的设施,这不仅可以减少很多成本,而且可以绕过很多手续和程序,规避相关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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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认为出租是为了勤工俭学

  ●律师称改变教育设施用途违反城乡规划法教育法

  特别调查

  本报记者 阮占江 赵文明

  湖南省长沙市城区的一所中学,将其处在重要商业地带的一栋8层楼高的大楼,出租给一家公司用作开商务酒店。对于这一做法,虽然一些学生家长担心不利于学生的成长,虽然部分老师抱怨学校的办公条件紧张,但学校方面坚称是为了弥补财政投入的不足和亏空,而且相关程序手续都合法。当地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则声称,只要酒店的经营主体不是学校,就没有什么问题,将教育设施出租商用,不过是学校勤工俭学的一种方式而已。

  对于这种学校出租教育附属设施的行为和现象,有法学专家认为,虽然其出发点可以理解,也可能有一些现实的无奈。但是,如果这种行为和现象一旦普遍化,不仅会对同类市场主体在不同程度上构成实质上的不公平,而且会造成国家土地税收等国有资产的变相流失。对此,有关部门应有所关注和重视,并尽快在法律制度的层面加以规制和应对。

  学校教育用楼变脸酒店

  “明明是学校的教育用楼,可不知为何居然摇身一变成了酒店,而且酒店的客房窗户还是对着学校,真担心会对小孩的读书环境造成不好的影响。”近日,湖南省长沙市的一些学生家长忧心忡忡地向《法制日报》记者反映了他们的担心:位于长沙市高桥大市场南门对面的长沙市第二十六中学,将一栋教学楼改成了酒店,酒店两旁的建筑也全纷纷被出租给各种商家,做成了门面房。

  长沙市的一名学生家长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酒店客人经常随意往窗外扔垃圾,甚至是一些用过的成人用品也被随意抛至校园内,有一次还差点扔到他们家孩子身上。这些情况恐怕对小孩的身心成长不利。

  4月8日,《法制日报》记者来到长沙市高桥大市场。刚到第二十六中学门口,偌大的“金领商务酒店”几个大字就映入眼中。8层楼高的酒店直接连着第二十六中学的校门,进出酒店的客人更是络绎不绝,酒店旁则是各类门面房。

  在第二十六中学,《法制日报》记者见到了该校党委书记周志明。周志明告诉记者,被用于开酒店的大楼确实是属于学校的教育用楼。至于为什么会被改成商务酒店,具体过程他也不是很知情,要等校长梁志军出差回来后才能详细回答记者。

  另外,周志明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他们也知道擅自将教育附属设施挪作他用是违规的,但学校已将此事上报了主管部门雨花区教育局,教育局领导应该知道此事。

  周志明让记者回去等电话,等梁校长回来后,马上联系记者解释相关情况。

  出租楼房为勤工俭学?

  等了近一个星期,记者一直没有等到校方的电话。4月13日,《法制日报》记者前往雨花区教育局采访。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将安排一名姓李的纪委书记接受采访,但是一直未见人影。教育局工作人员打电话确认后,方知李书记在市里开会回不来。随后,该局又安排基建科科长李新杰接受记者的采访。

  据李新杰介绍,第二十六中学被改成酒店的大楼是去年建成的,当时是作为教育综合楼报建的,并非教学楼。因为这栋大楼临街,来往的车辆很多、噪音很大,不合适用作教学和实验。至于这栋楼为何被改成酒店,他并不了解情况。他只负责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至于大楼建成之后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何就不清楚了,也不知道应该由什么部门来监管。

  李新杰告诉记者,建这栋大楼时没有财政拨款,全部是第二十六中学自筹资金建设的。他认为,在没有影响学校教学功能的前提下,只要把楼出租用作合法的用途,只要经营的主体不是学校,那这也是学校勤工俭学、弥补教育经费不足的一种途径和表现,并无不妥。

  当记者追问勤工俭学有哪些方式、是否也包括出租学校教育用楼做酒店时,李新杰没有作正面回答。但他坚持认为,将教育设施出租作商业用途并不是第二十六中学的首创,目前长沙很多学校都存在这种情况。比如说雅礼中学就把学校房子出租给商家开茶楼等。

  至于为什么会出现学校将教育设施出租给商家使用的情况,李新杰认为,究其深层次原因,与政府部门对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是分不开的。

  《法制日报》记者又就此事采访了雨花区教育局办公室谢主任。谢主任表示,教育局主要领导对此事并不是很知情,也不便表态。

  随后,在教育局的安排下,记者终于得以与第二十六中学校长梁志军见面。梁志军称,被用于开酒店的那栋楼是学校投资1000多万元建的,但酒店与学校无关。当时因为市里对长沙大道进行扩建,拆掉了学校原先的一栋楼,只补偿了900多万元。后来,学校申请恢复建设教学综合大楼,有关部门同意当后公开招投标,以1280万元的投标价报给了某承建商。在资金亏欠不足的情况下,学校采取的融资办法就是将大楼出租。在经过政府的采购平台后,最终由金领酒店一年向学校交纳200多万元的租金。

  梁志军一再向记者强调,租金是直接进入区财政账户的,然后再返还学校用于教学投入。

  既然是作为教育综合楼报建的,为何后来迅速直接用于开宾馆?难道当时综合楼就是按照酒店的式样设计的吗?听到记者的疑问,梁志军顿了一下,随即称,当时从长远考虑,这栋综合楼是按照公寓楼设计的。

  在采访中,梁志军多次表示,第二十六中学将教学综合用楼出租作商用的做法,不过是目前长沙市诸多学校的一个“小巫”,相对于一些高校而言,实在是不值一提。

  教育设施出租商用亟待规范

  《法制日报》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发现,梁志军所说,将教育设施出租作商用较普遍的现象的确属实。如长沙市人民东路某小学就将学校房屋出租给商家,改成了饭店。

  对于此类现象,湖南律师陈平凡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学校此举涉嫌违法违规:首先,学校土地作为国家政策支持的划拨用地或者教育出让用地,学校在拿地时比较便宜,在此基础上形成房屋成本价格低,参与市场竞争时损害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其次,私自改变学校建筑物的使用用途违反城乡规划法、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违法使用建筑物和侵占教育资源;再次,私自改变建筑物使用用途,消防验收也势必无法通过,给生命财产造成安全隐患。

  “无论是教育用地,还是教育楼宇建设,国家对其都有明显的政策倾斜,不仅拿地成本小,而且政府部门给予了一定的财政投入。如果学校方面以教学经费紧张为由,通过出租给社会资本的形式,将其变成完全商业化的设施,这不仅可以减少很多成本,而且可以绕过很多手续和程序,规避相关的法律制度。”湖南师范大学一位法学教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如今一些学校的经费确实相对紧张,一些地方的财政投入也相对不足,但如果今后这种行为和现象一旦普遍,不仅对其他同类市场主体会在不同程度上构成实质上的不公平,而且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土地财政收入、税收等国有资产的变相流失。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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