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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欠复印店5千余元8年不还 遭到曝光后还清

来源:长城网
2011年04月17日17:53

  《派出所欠账八年不执行还钱判决》后续

  律师:“这是法律的悲哀”

  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一派出所欠下5000余元的打字、复印费用。所长几经更替,这笔至今已有8年的“陈账”竟然一直要不回。即便是在复印部老板将泊头市公安局告上法庭之后,当地公安局仍旧置法院判决于不顾,甚至在法院进入强制执行之后仍旧无动于衷。4月14日,本报(网)报道了此事。报道见报第二天,复印部老板张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钱还了。但面对这个结果,沧州市一名律师却仍然表达了自己的忧虑,他说,公安局欠账不还,法院判决如“白纸”,最后得需要媒体曝光才能讨回这5000多元钱,这实际上是法律的悲哀。

  当事人:钱,还了!

  “我真替他们丢人!”在燕赵都市网沧州论坛上,有网友如此评价此事中涉及到部门。本报报道刊发后的第二天上午10时左右,当事人张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当地政法委已经联系他。当天上午11时多,张先生再次致电记者:那钱终于还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张先生并不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了。几年前,他曾经与当地消防大队打过类似的官司,对方同样开庭不到庭,同样是强制执行无果。直到他向省公安厅等部门反映了此事,才最后要回了1万多元的欠款。而这次为了要回这笔八年的“陈账”,他找到泊头市公安局领导,还给沧州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写过信,但这些努力都像法院的强制执行一样,徒劳无功。

  律师:公安局欠账需记者要是法律悲哀

  一直关注此事的沧州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皮德智对此事发生了个人看法。他说,当事派出所是泊头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债务应由泊头市公安局承担。泊头市公安局在泊头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开有账户,泊头市人民法院理应直接向泊头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打字及复印款扣划给当事人。

  皮德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泊头市公安局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泊头市公安局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泊头市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这些法律条文却没有给当事人讨回8年陈账,对此,皮德智说,公安局欠账不还、法院判决成“白纸”,最后竟然需要媒体介入才能要回钱,这本身就是法律的悲哀。法院对公安局“网开一面”难脱“官官相护”的嫌疑;泊头市公安局作为执法部门竟对法院生效判决置之不理,这是对法律的践踏,暴露出“视法律如儿戏”和藐视法院两个问题。这同样也是法律的悲哀。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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