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松黄洁实习生黄思斯记者近日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自去年在商事审判庭推行当事人合意选法官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已经有46起案件由当事人“自选”的法官负责案件的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西城法院选择在案件专业性强的商事审判庭推出当事人合意选法官制度。该院将每名法官的学历、职级、工作经历、擅长领域等个人信息全部公布于法院立案大厅内的电子显示屏上,案件当事人可以根据这些信息选择自己信任的法官承办自己的案件。
据介绍,这是西城法院作为司法公开的一个自选动作,一方面通过法官信息的主动公开,方便了当事人对每名法官的了解;另一方面,则通过当事人“自选”法官制度,提升了当事人对自己案件承办法官的信任,有助于案件的顺利解决。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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