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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恶意增设被执行财产权利负担法官建议 财产保全交由执行局统一办理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13日07:40
  本报记者刘百军

  被执行人采用虚设租赁合同,并约定长期的低廉租金,以期达到店面无人竞买的目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敏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

  对此,张敏建议,有必要在法院内部树立立、审、执“一盘棋”的大局意识。推行“执行窗口前移”,从源头上堵住败诉方当事人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而转移隐匿财产的第一道防线。同时,将诉前保全及诉讼保全案件交由案件执行机构办理,便于立案庭和审判庭集中力量对案件进行庭前调解和开庭审理。

  “这种故意在自己的财产(有不少是已被法院查封的)上虚设权利负担或增加权利负担的行为,在执行实践中除了长期出租外,还有多种表现形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葛福东举例说,比如与第三人签订财产转让合同、在财产上设定抵押权、虚设共有人、将财产作价抵偿给第三人等,这些行为客观上造成了财产价值的贬损,同时给财产的处置变现也设置了障碍,其行为本质既是以一种貌似合法的行为来对抗法院的依法执行。

  葛福东表示,针对被执行人在自身所有的财产上恶意增设权利负担的规避执行行为,福建省法院正在积极探索,加强审执协调配合,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同时强化执行联动,推动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着力构建法院执行信息与其他社会公共信息的资源共享平台,严格规范财产登记制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通过加强与公安、工商、人行、房管、土地、银行、民航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和互动,从被执行人融资、投资、消费、出行、建设等多方面进行信用惩戒,全面挤压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

  “特别是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的配合,对恶意设置权利负担,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通过刑事立案调查形成威慑,追究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葛福东说。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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