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4月19日电 记者赵文明阮占江通讯员刘亮5名被告人拒不执行法院的限期腾地裁定书,在执行现场摆放棺材,并用砖头、酒瓶、汽油、洗厕液等物品攻击执法人员,致使多名工作人员受伤,酿成一人重伤。4月19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王某(女)依法提起公诉,同时以妨碍公务罪对易某等4人提起公诉。
据查,因在限期内未履行腾地义务,株州市天元区法院向王某、易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王某以补偿太低、园艺场土地是国有土地为由拒不签字、不履行腾地义务、不接受补偿款存折。2010年6月29日,天元区人民法院组织多部门对待拆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被告人王某纠集唐某、易某、罗某等人守在待拆迁房屋顶上,侮辱谩骂执行人员。罗某手持礼花弹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恐吓、辱骂,向楼下投掷砖头、酒瓶。法院工作人员宣读相关文书和政策无效后,执法人员进入房间进行抓捕,被告人王某致使执法人员刘某(经鉴定为重伤)、匡某受伤,其他被告人则从屋顶向执法人员及车辆倾倒废汽油、投掷砖块和汽油瓶等物品,导致工作人员李某受伤及一台消防车和一台挖掘机损坏。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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