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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霸王条款规定不退定金 被工商勒令删除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袁国礼
2011年04月20日02:57

  本报讯(记者袁国礼)昨天,因为婚纱摄影合同中存在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蒙娜丽莎西单分店和罗马风情影楼被工商部门责令删除或修改相关条款。西长安街工商所调查发现,西单地区影楼的霸王条款存在的问题包括“不退还定金、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著作权归影楼所有”等。

  市工商局今年1月份发布公告,要求所有商家清除消费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截止时间为2月14日。虽然截止时间已过,但仍有部分商家存在问题。昨天上午,西城工商分局、西长安街工商所召集西单地区20余家婚纱摄影影楼座谈,指出婚纱摄影合同的霸王条款。据工商人员介绍,根据调查,这些婚纱摄影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主要涉及3个方面:一些商家在预约单或合同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定金”,这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如果是消费者的责任,商家可以不退定金,但如果是商家的责任,须双倍返还;一些影楼规定著作权归影楼所有,这种规定排除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著作权应由双方协商约定;一些影楼合同中写有“解释权归本影楼所有”字样,这是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禁止的。

  工商人员当场向蒙娜丽莎西单分店和罗马风情影楼发放行政指导通知书,要求两商家删除或修改霸王条款。据了解,蒙娜丽莎西单分店的预付单写有“解释权归本影楼所有”,罗马风情影楼除了这一条,还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定金”等。工商人员表示,今后仍将对这些影楼加强监管,再发现有合同中有霸王条款,将严惩不怠,按照规定,最高可罚款3万元。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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