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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限购令下冒出不少歪招 律师提醒“风险大”

来源:东北新闻网
2011年04月20日15:50

  随着“连版限购令”的实施,“不够格”的买房者和投资客们只能望“房”兴叹了。然而新规之下总有人不死心,想方设法钻“空子”。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目前“市面”上悄悄出现了一些规避“限购令”的“歪招”。

  歪招一:“补缴”社保

  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这一“限购令”条款,记者昨日在迎客路附近一楼盘采访时,一名销售人员讲述了她的“歪招”:一种办法是通过亲戚朋友找家相熟的公司,挂靠后“补缴”社保;另一种办法则是找家“空壳公司”,为购房人以本单位员工的身份“制作”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的财务凭证、会计报表等等,以此达到帮助购房人“补缴”社保或完税证明的目的。

  歪招二:全权委托代理公证

  据介绍,这种方式被“精明者”用于二手房炒房:购房者先全额付款将房子买下,与原业主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全权委托代理公证”取得对房屋的处理权,但并不过户。之后等到涨价时寻找买家,然后以代理人身份将房子卖出,并直接将房子从原业主那里过户给买家。

  歪招三:注册公司买房

  据业内人士刘女士透露,现在还有个别人想要通过“注册公司”规避“限购令”。“之前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曾在微博上说过:‘以公司名义买房,‘限购令’管不着!’这话给了这些人‘灵感’。”她说,个人到工商部门先去注册一个公司——比如注册“1元公司”,也就是个人独资企业,不用实缴注册资本,然后以公司的名义买房即可。

  方圆律师事务所刘军律师指出,这些“招数”都有很大风险,购房者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他说,招数一中买房人和挂靠公司之间的劳资关系是伪造的,这种企图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做法,从法律上讲,一旦查实,其购房资格有可能被取消。购房者个人也可能因不符合购房的实质性条件,让房产证“打了水漂”。

  招数二中投资者买房时要全额支付,却没有得到房产的实际拥有权。在进行二次交易时,被代理的一手卖家就可能再次向投资者收钱。另一方面,房价上涨,一手卖家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可能要求单方撤销公证,致使投资者“白忙活”。此外,这种只公证不过户的买卖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即使合同经过公证也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

  招数三中注册“1元公司”虽不用实缴注册资本,但是要承担无限责任。以公司名义购买房产,在税收方面也是与个人购买不同的,契税高出很多。此外,以公司名义购买房产只能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另外,如果以后想卖房,房子转手方面的费用很高。综合看来,注册公司买房很可能会得不偿失。本报记者 孟楠

(责任编辑: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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