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0日讯记者陈丽平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今天提交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意见建议,修正案草案增加对没有达到“情节恶劣”标准的追逐竞驶行为人分别处以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的规定,以统一执法尺度,与刑法修正案(八)合理衔接。
内司委认为,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经有关部门反复协调、研究,已形成一致意见,规定的处罚措施是适当的、可行的。
内司委认为,刑法修正案(八)已将追逐竞驶作为独立的刑事责任行为,规定对“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却没有对追逐竞驶行为规定任何行政处罚。目前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行为是按照超速行驶、违章并线行为处罚,带来法律概念上的混淆和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刑事责任不相衔接等问题。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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