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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肇事或将面临终生禁驾 何为喝醉引讨论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2011年04月21日02:14

  为有效惩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酒后驾车肇事可能将面临终身禁驾。据新华社电

  大幅提高酒驾罚款额度

  修正案草案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修正案草案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修正案草案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或将5年禁驾

  为与即将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有关规定相衔接,修正案草案作出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上述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实行拘留处罚,因此,修正案草案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

  根据修正案草案,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这意味着,一次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将永远失去从事这一工作的机会。

  讨论:怎么算喝醉了?

  “谁说我醉了?”这是喝醉的人经常说的话。“谁”说我醉了?这个问题则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0日下午分组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时讨论最热烈的话题。

  按照现行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超过80毫克就是醉酒,20至80毫克是酒后。但是由于个体对酒精耐受力不同,用同样的标准判断是否“醉酒”有可能放过真正醉酒驾车的人。另外,近年每年因醉驾被罚的约有10万人,如都拘役将加大执法成本。

  那么到底应该按酒精含量还是根据酒后的意识反应来判断是否“醉酒”?温孚江委员认为,根据酒后表现来判定主观性太强,醉酒应该规定硬性指标。“酒精含量超标,尽管没醉,也算醉酒。”

  任茂东委员建议,量化“饮酒”和“醉酒”规定,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划分多个档次,并给予相应程度不等的处罚,以加大违法者成本,降低执法成本,并使之更具操作性。

  田玉科委员则建议,不区分饮酒后和醉酒后,规定只要饮酒后,就吊销驾驶证,几年之内不得重新获得,这样对道路交通安全更有保障。“在国外,人们对酒后驾车是绝对谨慎的,只要驾车绝对不喝酒,不管是啤酒还是红酒。”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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