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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水借机村改居 农民被收走八千亩田地(图)

来源:南方农村报
2011年04月21日10:39
“村改居”19年后,被高楼和公路包围的佛山市三水区布心居民小组仍然与城市格格不入。
“村改居”19年后,被高楼和公路包围的佛山市三水区布心居民小组仍然与城市格格不入。

 

西布村民反对政府开发
西布村民反对政府开发

 

布心现状
布心现状

 

布心现状
布心现状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苏晓璇) 4月14日,66岁的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布心居民小组居民黎广荣赋闲在家。今年春节前,靠着几亩菜地,他家每年尚有几万元的收入。过了年,有关部门发布通知称,包括其菜地在内的一片土地将被开发成公园。于是,黎广荣彻底失业了。而在他看来,自从变成了居民,自己对土地已经没了“话事权”。

  按照当地政府的说法,1992年布心村小组被撤销建制并成立居民小组后,其土地便从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但这遭到了不少居民的非议。十几年来,一场“村改居”所引发的“地权”之争,伴随着三水突飞猛进的城市建设步伐。

  政府安排居民进厂

  黎广荣是原布心村小组长。讲起当年被“散队”(撤销村小组建制)一事,他仍然记忆犹新。

  1992年3月,原佛山市三水县西南镇(现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布心村全体村民被通知开会,一名县领导在会上表示:“因发展需要,经布心管理区同意,你们以后不用再耕田了,由政府安排工作,土地要收回国有,同时会留出部分作为居民建房用地和集体发展留用地。”该领导说,“散队”是大势所趋,“(想得)通要散,(想)不通也要散。”

  黎广荣说,600多人的布心村那时有土地4000多亩,“村民耕地耕怕了,巴不得转成城镇户口。”于是,大部分村民接受了政府的“散队”提议。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一部分人领取了安置费,另一部分人则在政府安排下进入当地国企工作。与此同时,原布心村的4400亩土地被三水县对外经济开发总公司和西南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两个政府所属企业“瓜分”开发,村民只领取了青苗补偿。

  与布心村一样,原佛山市三水县河口镇西布村也在同期被要求“散队”。2011年4月14日,原西布村小组长李广赞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三水县对外经济开发总公司向村民支付了人均1万元左右的安置补助费以及部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随后“收走”了村中的3380亩土地。

  1990年代初,在三水,被“散队”后“收去”土地的,除步心、西步外,还有沙头等十几个自然村,涉及土地8000亩以上。

  下岗之后后悔改居

  被“散队”后,居民们告别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耕生活。然而,伴随着上世纪90年代中期进厂居民的纷纷下岗,许多人的生活逐渐陷入困境。另一方面,居民们却发现,三水对外经济开发总公司和西南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两家企业正在原属他们的土地上如火如荼地进行开发,获利十分丰厚。

  在布心等地的居民看来,当初政府以“村改居”为名,在未发放任何土地补偿、未履行任何征地手续的情况下,就宣称将土地“收归国有”,是对其土地权益的剥夺。随后,布心、西布、沙头等小组居民陆续开始上访,要求有关部门或归还土地,或完善征地手续给予补偿。

  新世纪初,三水有关部门在多个居民小组成立了处理‘散队’遗留问题临时领导小组。

  2004年,在西南街道办事处协调下,布心居民小组的84亩留用地被以4500万元的价格卖掉。随后,布心小组与三水区土地储备中心、西南街道办事处签订《关于落实西南街道原布心村“散队”遗留问题的协议书》,每户居民获得16万元补偿金。协议书称:“以此作为‘散队’遗留问题的最终处理方案,双方不得反悔。”

  而在原西布村小组,居民们仍然在和有关部门“拉锯”。他们找到了当年三水县政府“关于解散西布村及征用大朗山等村土地的请示”,其中决定“由县对外经济开发总公司负责解散西布村”。

  在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居民们查到多份三水市(原三水县,后改区)人民政府给三水对外经济开发总公司的用地批复,其中涉及原西布村土地1735.51亩。

  2003年7月14日,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对西布居民举报当地企业非法用地问题作出答复称:“三水对外经济开发总公司未曾向本局提出过用地申请,也未经市政府审核。”

  2005年7月,三水区政府成立“原西布村‘散队’问题专责小组”,并发出公开信称,“散队”后,“国家依法收回原属西布村委会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同于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法律根据是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年发布的《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款:国家征用土地后剩余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之后,归国家所有。”

  因为这些土地并非国家征用后的剩余,所以这封公开信并不能说服西布居民。2011年4月13日,有人以“西布村委会”名义发出通知,鼓动村民担粪到原西布村被开发的土地上淋砖头抗议非法用地,称“每担50斤以上的,将给50元报酬。”

  而据南方农村报记者了解,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年发布的上述《若干意见》已于1995年5月1日被《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所取代,后者第十四条规定:“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而200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则明确规定: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城市社区有名无实

  在三水城区芦西公路一带,布心居民小组被包围在高楼林立的住宅小区和风景秀丽的森林公园中间。虽然名义上是城市社区,但举目望去,破落不堪的布心居民小组与繁华热闹的三水城区却迥然有别——低矮破旧的红砖房、随处可见的残垣断壁、散发着阵阵臭味的污水,还有坑坑洼洼的泥路,找不到一点现代城市的感觉。

  一位布心小组居民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散队”后,所谓的社区里没有修一条水泥路,没建一栋新楼,更没有没有任何公共设施配套,有的居民还在用井水洗衣服,有的人还在烧木柴,“这里既不是农村,也不是城市。”

  生存于城乡夹缝中的布心居民寻找着各自的生存道路。在被“收归国有”却一直荒废的田地里,一些人重新开始了耕作,有人则外出打工或在附近开摩托车载客挣钱。

  在一些居民看来,南海、顺德等地许多村庄依靠土地致富的发展模式难以在布心复制。“村里土地都是‘国有’的,我们已经不能在上面搞建设。”

  4月14日,在三水城区三达路、环城路等地段,一位布心居民指着路边的住宅小区、酒店、公园等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在原布心村土地上建起的商品房价格已达每平方米六七千元。

  4月15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在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必须依法履行征用手续,“从来没有(集体土地)可以直接收归国有一说。”该负责人指出,即使十几年前有关行政规章规定“国家征用土地后剩余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之后,归国家所有”,也要以依法征收为前提,“没有取得征地批文、未经合法程序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就是违法。”

(责任编辑:UN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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