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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骗取保障性住房者可罚20万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22日07:45
  本报深圳4月21日电 记者游春亮实习生王桥在今天举行的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该《草案》加大了针对骗取保障性住房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最高罚款金额可达20万元,不受理住房保障申请的期限最多可延长至终身。

  深圳市去年以来已屡屡出现骗购保障性住房的行为(本报曾作过多次报道)。去年实施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骗购保障性住房者罚款仅为5000元,偏低的处罚已引起社会各界的质疑。

  这次将修改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将违法行为主体区分为两类: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现行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及轮候规则,即使是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为了取得优先的轮候次序或选房次序,也有可能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鉴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本身属于保障性住房的覆盖范围,其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不符合条件申请人通过弄虚作假、贿赂等方式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因此,该《草案》对这两类违法主体进行了区分,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幅度。另外,将违法行为的形式也区分成了骗租行为和骗购行为两类。骗租指以不正当手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或租房补贴,骗购指以不正当手段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购房补贴。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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