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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无证驾驶行为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22日07:48
  本报北京4月21日讯记者陈丽平在20日下午分组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建议,应提高对无证驾驶行为的处罚标准。

  黄燕明等委员提出,无证驾驶行为是最严重的交通驾驶违法行为之一。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时扣押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的拘留。对照这次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的处罚是15日的拘留和5000元的罚款。鉴于此,对无证驾驶和伪造、变造驾驶证的行为处罚应当是相同的,也应该将罚款的数额提高到5000元。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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