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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嫌犯羁押中三肋骨骨折 警方被指刑讯逼供

来源:人民网 作者:宁远
2011年04月22日00:58
案发的KTV已经停业

  核心提示:

  2010年2月11日,东方市八所镇大坡田村村民王杨保受同村村民符某之邀到东方市八所镇金虹会都KTV歌舞厅某包厢唱歌。当晚该包厢内发生了一起强奸案。4月14日,王杨保作为案发当时的现场人员之一,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为名予以刑事拘留。东方市公安机关将王杨保拘留后,进行了异地羁押。

  在法院开庭审理时,王杨保称自己被羁押期间曾遭警方刑讯逼供,这一意外情况使得此案在当地备受关注。

  人民网东方4月22日电(记者 宁远)4月19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发生于2011年的一起强奸案,这已是该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此前,由于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杨保当庭翻供,指称当地警方在审讯期间曾使用刑讯逼供手段,随后其辩护律师也出具医疗机构的诊断报告称该名犯罪嫌疑人三根肋骨骨折。法院方面宣布中止审理,检察机关亦介入调查。

  事情传开后,在当地引起了较大反响。因上述原因,当天尽管涉及当事人隐私,法院未公开审理此案,但仍吸引了诸多媒体记者和当地市民前往法院打探消息。

  歌舞厅包厢内发生强奸案

  2010年2月11日晚,包括王杨保在内的十几名男子来到东方市八所镇金虹会都KTV歌舞厅后,村民符某科订了一个包厢,并让该夜总会的“妈咪”王某找了两名“坐陪小姐”阿珍(化名)和阿惠(化名)为其服务。

  根据东方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符某科等人在包厢消费期间,符某科、符某荣、卢某平、王某保、张某雄等人强行揉捏“坐陪小姐”阿珍、阿惠乳房等私隐部位。在有人实施猥亵动作的同时,其他人在一旁大声叫喊。接着,卢某平、张某雄等人将“坐陪小姐”阿惠的头部和脚部控制住,并强行退去了该女孩的裤子。该起诉书称,在阿惠被人控制后,符某荣对其进行了强奸,之后又有一人强奸了阿惠。

  “王杨保及其他人将阿珍按压在沙发上并脱掉她的裤子,但因阿珍正来月经,他们就没有强奸阿珍。”该检察机关起诉书称,符某科、符某荣、卢某平、王某保、张某雄等人陆续离开了该夜总会。

  嫌犯被羁押期间三根肋骨骨折

  案发后,相关作案人员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2010年4月14日,王杨保作为案发时的现场人员之一,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为名予以刑事拘留。东方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异地羁押,并将其送到儋州市公安局看守所看管。

  同年12月9日,因法院审理在即,王杨保被从儋州市看守所押解至东方市公安局看守所进行看管。在被送到东方市看守所之前,看守所依法委托东方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对其进行了例行体检,检查结论称王杨保“左前胸第7、8及9肋骨(后肋)均见不同程度的骨折。”

  12月21日上午,东方市人民法院对王杨保涉嫌强奸一案进行审理。王杨保在法庭上称,在被羁押期间遭到刑讯逼供,并委托律师提交证据,即东方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单及东方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

  当天,法院宣布审理终止,检察机关亦介入调查。

  东方警方被指刑讯逼供

  王杨保的辩护律师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刑事逼供控诉状》中称,东方市公安局对王杨保的强奸指控缺乏事实根据。东方市公安局在拘留王杨保后,并没有依法及时将其送至看守所关押,而是非法将其扣押在外长达8天进行审讯,直至4月22日才送至儋州市看守所关押。在此期间,其家人多次到东方市公安局询问王杨保是否被拘时,均未获告知。

  《刑事逼供控诉状》还称,在遭到东方警方非法在外扣押的8天时间里,警方人员对王杨保轮番刑讯逼供,严刑拷打,体罚虐待,让其挨饿,就是不提审时也用手铐将其双手铐在椅子上,不让其睡觉。更严重的是,东方警方还对其拳打脚踢,用凳脚殴打他,以致其三根肋骨骨折。在王杨保被送进儋州市看守所后,东方警方还在4月22日再次将其提押在外,对其刑讯逼供。

  《刑事逼供控诉状》质疑称,东方市公安局在抓获王杨保后,不依法及时将其送至看守所关押,而是拘禁在外,其目的就是企图对王杨保进行刑讯逼供从而屈打成招。

  王杨保的辩护律师要求依法追究“2·11”强奸案专案组成员滥抓渎职和侵犯被害人王某保人身权利,造成其身心严重伤害的刑事责任;要求东方市公安局赔偿被害人王某保今后的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生活费等各项费用;立即将王某保取保后送往医院治疗。

  警方内部调查称骨折为旧伤

  由于4月19日法院方面未公开审理此案,因此记者并未获得当天庭审的详细情况,但据王杨保的辩护律师称,其仍坚持警方对其刑讯逼供的说法。

  当天,记者还先后联系了东方市公安局和东方市检察院,希望就有关王杨保遭受刑讯逼供的情况进行采访,东方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称,自己作为被指控的对象,不方便接受采访,让记者找检察院。而东方市检察院有关科室则称,已经对王杨保的指控作出了调查结论,结论是警方并不存在刑讯逼供行为,但不能向记者提供该份书面结论。

  而记者通过相关渠道得到的一份出自东方市公安局的内部调查称,“2.11”专案组侦查人员证实在侦查阶段审讯王杨保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而且王杨保在儋州市看守所羁押期间,该所也没有收到有关他的伤病情况报告;其左前胸第7、8及9肋骨系陈旧性骨折,骨折形成时间无法确定;至于其手脚红肿、左眼眶有擦伤、淤青的情况,侦查人员证实是为制止王杨保在押解途中抢夺行驶中警车的方向盘时造成的。因此现有证据不支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刑讯逼供造成王杨保骨折的指控。

(责任编辑:U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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