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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筹建应纳入政绩考核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24日06:52
  杨国栋

  业委会组织这几年发展极为缓慢,以北京为例,有数据显示,至2010年年底,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只占总数的19.3%。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举业委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但由于目前空置房较多,要联系并争取到过半数业主参加业主大会并不容易。在物业公司拒不提供业主名册,并有意阻挠的情况下,仅靠一些热心业主的牵头显然很难完成业委会的筹建。

  即使业主大会顺利召开,选举出了业委会,其工作经费与办公场地仍需物业支持。那些能正常工作的业委会,能真正做到独立自主的其实并不多,许多都是物业公司的傀儡。而很多小区的新老业委会之争背后,也都有物业公司或开发商的影子。

  业委会成立难再次反映了业主相对物业较为弱势的事实,单靠少数热心的业主根本无法对抗强势的物业公司。对此,主管部门绝不能袖手旁观。一方面应尽快修改完善相关法规,降低业委会成立门槛,明确规定业委会的经费来源(从物业管理费中按一定比例开支)和工作场地安排,减少业委会对物业的依赖;另一方面也应鼓励并支持业主筹建业委会的努力,对破坏业委会筹建的物业公司依法予以处罚。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应成为相关部门的重点调查对象。

  业委会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也是业主有效维权、与物业公司平等对话的基础。没有业委会,业主就很难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督促其提高服务质量,也难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让房管部门和街道、社区真正重视业委会的筹建工作,就应把业委会的成立情况纳入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政绩考核范围,以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主动牵头成立业委会。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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