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将本村村民庄某杀死后逃匿,其妻徐某知情后,变卖家产携现金与丈夫会合,为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两人在外地隐姓埋名以贩卖蔬果为生,直至十二年后才双双被抓获。胡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徐某亦因窝藏罪被判处刑罚。
1998年6月,胡某在江苏省睢宁县邱集镇王林村家中将本村村民庄某杀死,后逃匿至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事后一个月左右,胡某联系妻子徐某,让徐某带钱到其藏匿地点,徐某遂带现金2000余元钱与胡某会合。后胡某将其杀人的犯罪事实告知徐某,徐某明知胡某系犯罪的人,为帮助其继续逃匿,二人分别更改姓名为“朱猛”、“王艳”,并用徐某身份证办理工商执照,以贩卖蔬果维持生计,直至2010年6月被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明知其丈夫胡某系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仍为其提供财物,并以虚假的身份掩饰、帮助其逃匿,给司法机关的侦查活动造成障碍,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窝藏罪。但考虑到徐某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震)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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