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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4家基层法院试点小额速裁 万元以下小额诉讼一审终审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27日07:48
  本报南昌4月26日电 记者郭宏鹏黄辉通讯员姚晨奕王倩记者今天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江西省4个基层法院将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1万元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实施方案规定,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包括: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和借用纠纷案件;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暖、天然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以工资欠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争议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适用小额速裁审理的民事案件将实行一审终审制。小额速裁庭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开庭审理终结并当庭宣判,不得延长审限。

  江西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省高院还规定,适用小额速裁审理的民事案件,调解或者开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安排在晚间、休息日进行;可以灵活地安排询问证人的时间和方式;可以不区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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