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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56项重点调研课题得到成果转化山东江苏上海广东广西四川等高院获组织奖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27日08:11
  本报济南4月26日讯记者蒋安杰今天在济南召开的“全国法院研究室工作会议暨调研课题成果转化会议”上,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自实行公开招标以来,一共向全国各级法院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布重点调研课题88项,截至目前,按照招标规则,已全部按期合格完成。

  张军副院长在讲话时介绍说,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实行重点调研课题制度。2005年,开始实行重点调研课题对外公开招标制度,共发布重点调研课题88项,高级法院承担95项(次),中级法院承担53项(次),基层法院承担7项(次),教学科研单位承担25项(次),并且全部提交了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已经完成的56项重点调研课题报告(2009年、2010年32个课题刚结项),成果转化率达到100%。其中5项被立法机关采用,16项被领导决策所采纳,11项转化制定了司法解释,18项制定为司法规范性文件,6项转化为司法改革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成为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孵化器”。

  据悉,这次会议表彰的全国调研成果,呈现出大法官带领高级法官和普通法官共同搞调研的良好氛围,带动了所在地人民法院的法官积极从事调研,提升了当地法院的调研水平,推动了当地法院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获得组织奖的山东、江苏、上海、广东、广西、四川,无论获奖数量,还是获奖等次都居全国法院前列。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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