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山东泰安枪击案 > 山东泰安袭警消息

泰安袭警案首犯伏法 二审宣判至死刑执行共14天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04月27日01:42

  依法“从重从快”,从二审宣判至死刑执行共14天

  新快报讯

  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知,轰动全国的“泰安袭警案”首犯刘建军,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天在泰安被依法执行死刑。

  今年3月14日,泰安持枪袭警案一审由泰安市中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刘建军死刑,判处被告人刘建民无期徒刑。由于刘建民不服提出上诉,随后省高院在泰安开庭,开始对该案进行二审。

  该案一审宣判后,同案被告人提出上诉。省高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4月13日作出二审宣判,依法裁定维持对原审被告人刘建军的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裁定予以核准。记者了解到,刘建军死刑在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从二审宣判至死刑执行,共14天时间。

  新闻链接

  报复杀人后砍杀破案民警

  经一、二审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9日零时许,上诉人刘建民、原审被告人刘建军为实施报复,在德州市将被害人窦广东杀害。2011年1月4日,刘建军为逃避侦查及追捕,伙同其兄刘鲁民在泰安市军分区第一干休所持枪刀射击、砍杀前往调查案情的民警,致两位民警和一位协勤死亡,一民警轻伤。后刘建军、刘鲁民二人,在泰安市区交通要道先后劫持四辆汽车逃跑,并持枪射击、开车撞击目标车辆和追缉的警车,致一民警死亡,并致一人重伤,三人轻微伤。被围堵后,刘建军又开枪射击实施抓捕的民警,致一协勤重伤,并开枪打死已受伤的同案犯刘鲁民,后开枪自杀未遂,被当场抓获。 (据《济南时报》)

(责任编辑:UN021)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