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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带领村民砍到187株40年树龄杨树 已被刑拘

来源:北方新闻网
2011年04月27日11:32


  长了40多年的187株杨树,两天被砍倒……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东八号乡拖尾子村,两天时间,在东八号乡北库伦村村委会主任和拖尾子村村长的带领下,把村里生长了40多年的187株杨树伐倒。有村民说,村委会主任准备伐倒树木种地。还有村民说,伐倒树木要在地里种果树。而村主任表示,全体村民签了字同意伐树。村民没有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犯法,直到村长李换生被森林公安刑拘。

  伐树前后

  4月26日,拖尾子村前面的一片树被雇来的工人伐倒已有几天,横七竖八地躺在地上,大多树枝已经被村民“瓜分”。伐倒的大多是活树,村民们说,林业部门来测量过,一共17亩。

  拖尾子村村民介绍,4月18日前,该村隶属的东八号乡北库伦村村委会主任闫爱虎和拖尾子村村长李换生召集村民开会,第一次会议没有达成伐树意向。紧接着,第二次村民会议在一户村民家召开,到场的有十几人,占村里现住人口的少部分。村民李吉生说:“开会时,闫爱虎曾说过,伐倒树他要在空地上种地,10年后,地归村民所有。第二次会议到场的人们都签了字。”

  提起会上的签字,部分村民认为,村长李换生带头签字,你不签字就是和村委会的领导过不去,谁也不愿意当那个“刺头”。

  提到砍树的事,村民大多不敢直言,说话间推来推去。村民认为,树已伐倒,是村民集体的损失,但惹下人是自己的事情。71岁的村民李吉生见证了树的成长,又在像他这样的老一代村民的注视下一棵一棵被伐倒。

  “树是1964年栽的,当时旗里下来工作组,带领全村人栽树,栽树时,我还不到30岁。”李吉生说。

  4月18日,村前面的树在不少村民签字后被伐倒。村民们说,工人是从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找来的,还开来3辆汽车,准备伐倒后将树运走,具体卖到了哪里,他们并不知道,也无人过问。

  村长被拘留

  在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林业部门,拖尾子这个小村庄的名字被多次提及,一桩砍树的事情被村民吵开,村长被旗森林公安拘留的消息,在村里更是炸开了锅。

  想起几天前的伐树情景,村民李吉生说:“几天前,这片树林里很热闹,伐木声响起,一边是工人们在装车,还有不少村民开着四轮车拉走树枝。”

  树伐倒后,没有运走,有人报了警。四子王旗林业局工作人员进村,现场将运输的车拦下,将已装好的木材卸下,放到了村委会主任闫爱虎的家门口。

  记者看到,树木已经截好,都是活树,粗细够一个成年人抱一圈。拦下树木的第二天,四子王旗林业公安局将村长李换生拘留,村民才知道,伐树出事了。

  事发后,村民们又按了一次手印,是要保村长李换生。之后的几天,村里人很少能见到闫爱虎。

  4月25日,记者找到闫爱虎家,闫妻称伐倒的大多是死树,准备栽上果树,闫去了乌兰花镇。记者要到闫的手机号码后赶到乌兰花,但手机一直无法接通。

  4月27日,记者联系到闫爱虎,闫称,伐树是有相关手续的,但是没有办全。但具体有何手续,为何违反《森林法》私砍滥伐?闫称“可以随便去告”随即挂断电话。

  责任人刑事犯罪

  4月25日,记者赶到四子王旗林业局,局长张利伟表示,伐树前,村民签字按了手印,目前已控制了村长。按照规定,死树砍伐需要向市级林业部门报告批准后才可砍伐,旗县一级林业部门没有砍伐活树的审批权。他们没有办理拖尾子村砍伐的审批手续,也无权审批。砍伐15立方米树木就构成刑事犯罪,砍伐的责任人属于刑事犯罪。

  四子王旗林业公安局局长李继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现场调查,共砍伐树木187株。按照相关规定,砍伐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拖尾子采伐树木没有采伐许可证。该村村委会曾经写过一个报告材料,取得了村委会内部同意,但没有得到审批。该村共采伐林木51立方米,属于刑事犯罪,涉案价值约1万元左右。李局长称,目前正在准备材料,争取在7个工作日之内将此案送到检察机关申请批捕。目前涉案的其他人员正在调查中。

(责任编辑:U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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