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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要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留地儿

来源:沈阳日报
2011年04月28日04:18
  本报讯(记者王靖瑄、霍红)家里的旧报纸、饮料瓶怎么处理?大多数人会说“卖掉”,可是目前在有些居民区附近找个收废品的还真不容易。4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其中的一些规定,为市民在家门口卖废品提供了方便。

  小区废品收购站不得拆解、分拣

  居民能到哪儿卖废品?《条例(草案)》提出,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设计,应当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预留回收站点所需场地。已经建成的住宅区,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物业公司,按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规划,提供社区回收站点所需场地。不能设立固定站点的,可由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和业主协商,设立流动回收站点。

  在社区内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会不会破坏居住环境,带来安全隐患?《条例(草案)》提出,住宅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场所要设围墙、顶棚等,不影响周围环境。回收物品要及时清运,有齐全的消防安全和卫生设施,并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在回收站点不得从事再生资源拆解、清洗等加工业务,再生资源分拣、处理、集散、储存,要在集中分拣处理场所进行。

  重点区域200米内不得建废品回收站

  有些地方是决不允许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条例(草案)》提出,机关、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公园、铁路、机场、军事重地等区域200米内,一、二级街路两侧、运河明渠两岸及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以上内容,曾写入《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如今纳入《条例(草案)》,意味着其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法规。违法者会由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会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废品回收人员将被整编

  据了解,沈阳市目前有流动废旧物资收购人员5000余人,废旧物资收购站点1200多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交易市场8个,市场经营面积58万多平方米,摊位2500余个。废品回收站布局较随意,废品回收人员走街串巷,也影响了沈阳市的城市形象。

  《条例(草案)》中提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备案。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还要向公安机关备案;在收购废旧金属时,要查验、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铁路、油田、供电、城市公用设施专用器材、国家规定的历史文物等都不得收购。

  市民建议:废品回收要明码标价

  为了方便市民方便地找到一家可靠的废品回收站,规范后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除了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外,还会公布电话、互联网址、电子邮箱等方式与居民预约废品回收。

  记者在采访中,一些市民也提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在废品回收中,最好能标明回收的废品品种、价钱。市民建议:“服务管理到位,要让咱老百姓舒心,也要放心。”

  [数字链接]

  沈阳市每年收购再生资源约553.6万吨,年交易额达180.46亿元,年创利税近6.8亿元;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近100家,年产值38.5亿元。

  作者:王靖瑄 霍红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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