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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月1日起醉驾将面临拘役处罚 严查酒后驾车

来源:新京报 作者:郭超
2011年04月28日02:33

  本报讯 (记者郭超)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实施,醉驾与飙车入刑定罪。北京市交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调整正式实施新的法规。“五一”期间,喝“大了”上路的司机,将面临拘役的处罚。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刑法修正案(八)显示,“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交管局表示,“五一”期间,全市将不间断严查酒后驾驶行为,查处将采用新的法律法规。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千万不要酒后开车上路。

(责任编辑:U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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