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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定今年起城乡低保标准增幅要与GDP同步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1年04月28日06:57

  本报讯 财政部和民政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2011年,中央财政对享受中央补助地区的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增加补助,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2元增加补助。从2011年起,各地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要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通知还要求,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确保城乡低保家庭及时领到当月的低保金。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偏远地区,农村低保资金可以按季度发放,要确保低保家庭于每季度初10天内领到当季的低保金。

(责任编辑:UN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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