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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爆啤酒瓶“超龄服务” 多数人忽视生产日期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4月28日11:19

  天气越来越热,啤酒销售也开始升温。平时,大家往往比较关注啤酒的生产日期,但几乎从不关注啤酒瓶的生产日期。昨天,记者就此事调查了南京几家超市和小卖部发现,啤酒瓶存在着“超龄服务”现象。

  “超龄”酒瓶能不能使用

  近日,有扬州媒体报道称,扬州一些“超龄服役”的啤酒瓶现象非常严重,存有爆炸的隐患。

  南京市民吴女士告诉记者,丈夫夏天喜欢喝啤酒。每年夏天都会批些啤酒回家。去年夏天,家中就发生了啤酒瓶炸伤人的事件。当时,啤酒瓶只是炸伤了丈夫腿部,造成2cm的小伤口。过后,也就没多追究,只是自认倒霉。但心中一直有个疑惑,啤酒瓶为何会爆炸呢?

  原在玻璃厂工作的张先生说,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大部分是B瓶,它的品质要远胜于非B瓶。因此,B瓶一般都不会爆炸,但在回收流通中的碰撞、擦伤都会使其质地老化,当啤酒瓶压力大,且压力不均匀地分布在瓶壁上时,就容易爆炸。

  南京存在“超龄”啤酒瓶

  昨天上午,记者在南京几家超市看到,超市货架上摆着多个品牌的啤酒。啤酒的生产日期都是2011年。但有些酒瓶底部依稀能看到啤酒瓶“超龄”的证据。

  记者随手从超市货架上拿出一瓶力波啤酒。600毫升的啤酒2.47元一瓶,啤酒的生产日期是2011年3月4日。但在酒瓶底部标着“B2005”,说明酒瓶是2005年生产的。记者又拿了瓶金陵干啤酒,啤酒的生产日期也是2011年,啤酒瓶底标着“B2006”。货架上,其他啤酒的生产日期和酒瓶生产日期都为今年。

  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位市民,他们基本表示,平时,只是比较注重啤酒的生产日期,对于酒瓶的生产日期从未关注过,对此不知情。

  酒瓶使用最好不超过两年

  国家质检总局在1996年制订的相关标准中建议,啤酒瓶的回收使用年限为两年。

  对此,主管部门表示,“使用两年”的规定并非国家强制标准,他们也无法将此作为执法依据进行查处。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在国家1996年的啤酒瓶标准化文件中,仅建议B瓶在使用两年后收回淘汰,但这并不是强制性的标准,只是一种建议性的标准。建议消费者选择两年以内的酒瓶购买。

  2006年7月3日,因啤酒瓶突然发生爆炸,望城县村民黄金纯眼球被击碎。后经调查发现,该啤酒瓶是“超龄”啤酒瓶。

  2008年7月3日,市民刘先生在超市买了一件(9瓶)啤酒,拎着啤酒刚进小区,其中一瓶爆炸,导致腿部大血管被炸断一根、神经断裂一根,肌腱受伤面积达1/3。

  2009年9月3日,曹先生在搬运啤酒中,因一瓶啤酒突然爆炸,左眼被炸伤。经管城区法院作出判决,曹先生获取啤酒厂赔偿48531.11元。

  记者 竺隽吉 (来源:金陵晚报)

(责任编辑:U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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