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8日讯记者周斌袁定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公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确立了危险驾驶罪、食品监管渎职罪、污染环境罪等10个新罪名。该司法解释于5月1日起实施。
这10个新罪名分别为:危险驾驶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迫劳动罪(取消强迫职工劳动罪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污染环境罪(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食品监管渎职罪。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