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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残助残”国标下月实施 残疾人群范围略扩大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4月29日01:57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昨天,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我国首个关于残疾人认定,以及种类和等级划分的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该标准今年5月1日起实施。

  “聋哑人”被细分为听力和言语残疾

  根据该标准,我国将残疾人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六类。与之前分类相比,传统的“聋哑人”在国家标准中,被细分为听力残疾和言语残疾。在言语残疾的分类标准中,“脑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轻度损伤,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表达困难”,也被列入言语残疾四级(最轻级)的范围内。

  中国残联研究室主任陈新民介绍,按照国标,残疾人不会明显增多,只是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群范围将略有扩大。

  部分致残因素未入评残范围

  考虑到国情和社会保障可承受力,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介绍,我国的残疾人分类分级国家标准,未将许多发达国家已明确列为残疾的内脏缺损、长期失眠、牛皮癣等不可逆慢性病等可能带来适应性障碍的致残因素,列入评残范围。

  程凯说,此次颁布的国标,主要来源于2006年—2007年,我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探索出的残疾人评定标准,经过了200万人的大样本“考察”。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国约有残疾人8296万,占总人口的6.34%。虽然数量庞大,但70%左右是轻度残疾。

  陈新民解释说,目前社会对残疾人的就业、交友等方面,仍存在歧视,导致很多轻度残疾人不愿暴露自己。未来,随着社会宽容度提高,残疾人证附带福利扩大,“含金量”提高,会有更多残疾人自愿、主动领残疾证。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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