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5日讯记者李立发布重要或紧急政务信息时应提供文字提示、手语服务;市级以上政府网站以及其他规定的网站,需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残疾人可以按照规定携带服务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这些规定来自《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无障碍环境建设包括无障碍设施、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服务三大方面。
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道路,应当建设无障碍设施。对已建成的,明确四类将优先推进无障碍改造,包括国家机关的对外服务场所;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医院、银行、大型商场、社区服务中心、公园、城市广场、旅游景点、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场所等。
对无障碍信息交流,征求意见稿要求政府和部门发布重要或紧急政务信息时应提供文字提示、手语服务;市级以上政府网站等需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部分电视节目应提供手语、字幕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部门组织选举、国家举办考试等活动都应提供无障碍服务。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5月13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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