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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代还信用卡数获利 五商户被诈骗将近13万元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4月29日03:28

  禅城区法院近日一审以诈骗罪判处两男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和三年七个月

  诈骗步骤

  1

  事先以收取好处费为诱饵,使被害人答应为其偿还信用卡欠款;

  2

  以假身份证与信用卡,雇佣他人前往被害人店铺进行操作;

  3

  通过手机信息获悉或上网查询钱存入信用卡后,立即向发卡行报失,使受害人不能通过刷卡的方式拿回代偿还的卡数;

  4

  通过申请补领该信用卡,以取现或消费方式取得诈骗款项。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杨博 通讯员韩文华、禅诉)两男子以“好处费”作诱,找商户帮忙代还信用卡欠款。待贪图小利的商家将大笔款项划入其账户内,两男子立即向银行报失信用卡,使上骗商家不能刷卡取回代还款,之后再通过补领信用卡取得代还款。为确保事发后顺利脱身,他们还雇员操作还款业务。

  昨日,禅城区检察院向媒体公布了这起新型的诈骗案件,两名男子近日分别因诈骗案,被禅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及三年七个月。

  840元手续费骗得4.2万元

  2009年10月9日,禅城区某文体用品店老板周先生接到曾在其店内通过“电话通”还款的一男子电话,对方称要介绍一个人过来办理代还款业务,让周先生准备4.2万元。双方经商议,周老板可以收取代还款金额两个点的手续费,周先生在代还卡数后立即可通过刷卡的方式取回自己支出的款项。

  当日下午4时许,一名自称是胡某超的男子,拿着身份证和信用卡走进周先生店内,该男子交给周先生840元手续费后,周先生如约将4.2万元存入对方指定账户。就在他接下来准备用“电话通”消费4.2万元时,却发现系统提示需要密码,而面前的男子却表示根本不知道密码,打电话给“老板”也打不通,周先生赶紧报警。

  真相:雇业务员“代办业务”

  事实上,周先生面前的这个“诈骗犯”并非身份证显示的胡某超。此时,周先生汇入的4.2万元已经通过短信提示告之真正的胡某超“代还欠款已到账”;真正的胡某超则立即向发卡行打电话报失,并关机和拍档陈某亮逃匿。

  原来,陈某亮、胡某超(两人均为28岁)在想出以手续费为诱饵的诈骗方式后,还雇用人员帮忙实施诈骗。

  在南海西樵镇、高明杨梅镇等地,陈某亮、胡某超大量张贴招工广告,以300元至400元每天的薪酬吸引了多名外来工前往应聘。在简单“面试”后,即针对信用卡还款流程对业务员进行了“培训”后,两人还要求受聘人员上交几张身份证照片,随后利用照片伪造了姓名为“胡某超”的身份证。受聘人员对此提出疑问时,两人则称办假身份证是“方便你代理胡先生操作业务”。

  就这样,包括黎某晖等4名外来工稀里糊涂充当了“枪手”。

  审理:5商家被诈骗近13万

  经审理,2009年7月至10月期间,陈某亮、胡某超先后通过商家代为偿还信用卡欠款的方式,对广州、中山、佛山等地5名商户实施诈骗,涉案总金额共计12.95万元,单起最高受骗金额达4.2万元。他们在报失信用卡后,再以立刻申请补领的方式,便顺利将被害人财产收入囊中。

  2010年2月6日,警方在鹤山沙坪街道将胡某超抓获。胡某超供认了同案陈某亮。次日,警方将陈某亮抓获。

  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陈某亮、胡某超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私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9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禅城区法院也据此作出了一审判决。

  同时,禅城区检察官向记者还原了此新型诈骗步骤,以警示市民。

  作者:刘艺明 杨博 韩文华 禅诉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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