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维
状告银监会信用卡章程审核不严一案(见本报7月6日六版、7月28日六版)的原告欧某,刚刚在北京市海淀区某看守所度过了2010年的中秋佳节。这位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一路走来的民生银行的信用卡客户,最终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刑事拘留。
2006年10月18日,欧某办理了民生银行的信用卡。后来,欧某未能如约还款。至2009年11月,信用卡还款已逾期超过6个月。2009年12月28日,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向欧某发出了“交款告知函”。
收到告知函后,欧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发卡行不得收取“复利”和“滞纳金”。最初,他所欠本金还不到5万元,之后陆续归还民生银行透支款和罚息、滞纳金12万元。截至2009年和民生银行打官司时仍欠6万元左右。到现在估计滞纳金和罚息已经超过10万元。
诉讼中,民生银行出示了银监会批准的信用卡章程。法院以民生银行信用卡章程2005年经过银监会审批为由,认定民生银行收取滞纳金和罚息有效。2010年5月4日,欧某的诉讼请求被一审判决驳回。
败诉后,欧某转而求助银监会。但他的行政复议请求被银监会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欧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银监会撤销不予受理决定,受理复议申请。前不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原告在申请信用卡时,根据申请书背面告知的内容和相关法规,应视为当时就已经知道滞纳金的收取事项和金额,因此银监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
还未及等到行政诉讼的败诉结果,欧某就已经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警方带走。据其家人讲,欧某被刑拘是8月24日,而第一个得知此消息的欧某的弟弟,在知道时已经是10余天后的9月8日,“检察院打电话通知我们的”,欧某的弟弟说。
欧某的弟弟还告诉记者,欧某欠民生银行的所有债务,包括透支本金、滞纳金及罚息在内,他已代其兄长一并还清,并将有关还款证据提交给了公安机关。
一直关注银行收费问题的北京律师董正伟向记者透露,欧某行政诉讼败诉后被抓,是他所没有预料到的。前段时间,欧某还曾在电话中对他说,法官愿意调解,让银监会做民生银行的工作,以免除他的滞纳金及罚息。不想事情却急转直下,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