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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房假离婚是否有法律效力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01日12:16
  为买房假离婚是否有法律效力?

  王女士:年前,我和丈夫商量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住房限购政策,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没有想到,一个月后我丈夫与别人结婚,并领了结婚证。请问我和丈夫的假离婚有效吗?他和别人结婚是否受法律保护?

  答:你和你前夫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他和别人的婚姻关系有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你和你前夫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有表示自己意思的自由。你们到民政局按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后,你们的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你前夫和你离婚以后又与别人办理了结婚证,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

  领了结婚证还能要回送出去的彩礼吗?

  李先生问:去年我处了个对象,今年3月按习俗给了女方1万元彩礼,并领取了结婚证,准备五一举行结婚仪式。4月,我在上班时被刀具切去了三根手指,造成了肢体残疾,女方想跟我分手,我要求她退还彩礼,可她不同意退还礼金。请问我能要求她归还彩礼钱吗?

  答: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你的情况属于第(二)种情形,因此,彩礼还是可以要回来的,不过前提是以你们双方离婚为条件。

  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张女士问:2010年9月,我因高压锅爆炸致伤,商家赔偿我医疗费7.3万元。现在,我丈夫要和我离婚,并要求将该7.3万元赔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问,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该7.3万元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属于你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供稿: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来源法制日报社区版)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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