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安徽首次明确见义勇为奖励数额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02日11:53
  记者李光明 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近日通过了《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首次明确见义勇为奖励数额。根据条例,该省见义勇为人员最高可获47万余元奖励。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针对见义勇为人员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伤残后生活窘迫等情况,该条例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作出了原则规范,加大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幅度,规定由省、市、县三级分层奖励,并增加对见义勇为集体的奖励。同时,明确对牺牲、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奖励标准: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倍以上奖励;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20倍以上奖励;因见义勇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10倍以上奖励。根据安徽省综治办提供的数据,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788元测算,牺牲人员最高可奖励47.364万元,安徽省每年省、市、县三级政府合计需要奖励经费约1200万元。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说,该条例还明确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这意味着外省人员、外国人在安徽的见义勇为都适用。如果安徽人在外地因见义勇为牺牲,其亲属意欲在安徽申请奖励,条例在附则中规定,参照本条例规定可予以奖励和保护。

  该条例还就申报、举荐见义勇为等时限给予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综治机构应当建立见义勇为人员档案和回访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并实行分类管理和跟踪服务。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