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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见义勇为奖励上限提至15万 不能流血又流泪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4月09日04:09

  见义勇为奖励上限提至15万江苏修改见义勇为奖励抚恤办法,明确“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于英杰

    本报讯 昨日,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对基金会《章程》和《奖励抚恤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省见义勇为奖励抚恤标准从原来的最高12万元增加到15万元,同时明确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外省公民在江苏地区见义勇为,享同等奖励抚恤待遇。

    根据国务院和民政部的相关规定,我省对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和奖励抚恤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决定对奖励抚恤及伤残补助、特困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加大奖励抚恤力度,并从子女就学等多方面入手,帮助见义勇为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新的见义勇为奖励抚恤标准确定,最高抚奖励恤金额从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其中,抚恤金10万元,奖励5万元。同时,将原来的伤残康复补助等级一等至三等,进一步细化为一级至十级,加上重伤、轻伤共12个等级,伤残补助金的最高(一级、二级伤残)标准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此外,特困补助标准也从2000元至5000元,提高到3000元至2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增加了为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发放入学补助金的规定,其中,高中生是2000元;大学生是3000元;硕士生是5000元。从制度上体现对见义勇为英烈子女上学问题的重视和关心。

    在奖励抚恤方式上,除了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抚恤金和补助金或报请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外,我省还规定,新增报请团省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报请省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报请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奖励等措施,为见义勇为人员争取更多的荣誉和实惠。

    新《章程》进一步明确,奖励抚恤范围不仅是本省公民,外省公民在江苏地区见义勇为,同样享受相应的奖励抚恤。

    引人关注的是,对一些特殊的见义勇为对象的奖励抚恤,如未成年人、联防保安人员以及3人以上见义勇为群体,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其中特别说明的是,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处在特殊阶段,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对他们的抚恤和帮助作为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省公安厅厅长孙文德表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切实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他强调,在江苏,决不允许出现见义勇为人员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据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王寿亭介绍,去年共募集资金1941万元,是成立以来募捐工作成效最显著的一年。全年共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64人,慰问82人,颁发奖金、抚恤金慰问金总额达230余万元。市县见义勇为基金会共奖励见义勇为人员近9000人,颁发奖金抚恤金1100余万元。 (沈宫轩 于英杰)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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