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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额“赏金”查食品安全 举报者最高获4万

来源:重庆晨报
2011年05月03日03:28

  新华社电 为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湖北省工商局作出决定,对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实行奖励制度,不论工商部门是否罚款,只要所举报的违规违法行为属实,就可以奖励100元,最高奖励4万元。

  据介绍,目前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达18万户,占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总数的63%,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工商部门决定积极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工商部门还决定,建立省市县所四级联通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平台,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对消费者举报和媒体公布的食品安全问题,实行快速受理、快速调查、快速处理、快速反馈。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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