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薇)刘某偷走一名年轻女孩的手机后,因翻看了对方照片而想与对方交友,并提出以归还手机为条件。记者昨天获悉,刘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诉至通州法院。
刘某现年21岁。检方指控称,今年3月31日下午1时许,刘某上厕所时路过通州区马驹桥某职工宿舍楼,看见楼内有一屋门虚掩,屋内一女孩正在睡觉,他便趁机窃走对方手机一部,价值1100元。
事后,刘某因翻阅了机主董小姐手机内的自拍照片,竟以归还手机为条件,要求与董小姐交往。董小姐当时假意答应,随后报警。刘某因此被查获,警方随后将手机起获并发还给董小姐。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