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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奸淫幼女躲“风头” 老父助儿逃匿七年落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5月03日19:58

  中新网徐州5月3日电 (拾冠之 刘翠颖 王文睿)因奸淫幼女,江苏徐州一少年殷某在父亲帮助下逃逸7年之久,最近,自认为“平安无事”的殷某回家到当地公安机关换领第二代身份证时,被民警当场抓获。记者今日获悉,帮助儿子逃避追捕的老殷被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其子同时受审,以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2004年4月,殷某放学途中趁着夜色在菜地中将一名女童强奸,作案之后由于害怕便偷偷回到家里拿了500元钱躲到了村子的后山上,之后他白天窝在山洞里藏身,等到夜色渐深才敢下山买点方便面和饮用水。多日之后的一天深夜,当再次回到家中拿钱,被父亲老殷发现,在父亲的追问下断断续续的道出实情。得知此事的老殷如遭晴天霹雳,斥骂儿子并要其到当地派出所投案争取宽大处理,但看着这几日风餐露宿、衣衫褴褛的儿子百般央求,老殷又动了恻隐之心,不但答应让儿子逃亡外地还将家中仅有的700多元现金全部交给了孩子。在父亲的协助下,嫌疑人以打工为名逃至上海,再无音讯。

  此后,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时找到老殷了解情况,他却坚称儿子作案后一直没有回家,不知道其行踪,随后公安机关对殷某进行了网上追逃。2008年,殷某听说当地派出所搬到了离家较远的镇上,觉得“风头”已过,开始回家过年。从2008年起连续4年,殷某都利用春节假期回家,每次放假的6、7天时间里他都被“谨慎”的父亲藏在家中,从不出门,等假期结束再趁夜色坐车离开。直到2011年,殷某的一代身份证过期,赶回家到当地公安机关换领第二代身份证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今日,法院审理本案认为,老殷明知其子犯罪的情况下,出资助其逃跑,后又提供住宿以帮助其逃避法律的追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依照刑法之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殷某的犯罪行为构成强奸罪,因奸淫幼女应从重处罚,考虑到其犯罪时尚未成年,归案后当庭自愿认罪,最终少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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