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徐州5月3日电 记者丁国锋通讯员夏友锋今天,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发出了该市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第一份禁止令。在对一起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其在两年的缓刑考验期内禁止饮酒。
1月23日晚,魏强酒后殴打工友刘某、孙某等,并将一建材公司伸缩防盗门推坏,继而持石块随意打砸过路人刘某及出警民警杨某。
铜山法院听证了解到,魏强日常工作积极,与邻和睦,但有贪杯酒乱行为。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和被害人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谅解,铜山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发出禁止令。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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