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高峰 记者李婷)近期不少团友用“团购券”时发现,“规矩”太多很不方便。昨日,记者从江岸工商部门了解到,今年仅3到4月,该部门就接到团购券类投诉达20余起,而在刚过去的“五一”小长假期间,又新增5起。
4月29日,江岸工商12315投诉中心接到徐女士投诉,去年12月,通过爽团网以278元的价格,购买仟吉西饼店10套56元现金抵用套券。待券拿到手后她才注意到,券的背面有着很复杂的使用规则。
今年3月,她去仟吉西饼赵家条店凭券消费时,店员解释“此套券分面包、吐司、西点、蛋糕、咖啡多种,购买同一类别产品时,限用1张抵用券;购买吐司类食品达15元,才可使用吐司现金抵用券1张;蛋糕现金抵用券限购买6寸以上蛋糕时方可使用,其中乳酪蛋糕不能使用现金抵用券”。徐女士说,购券时爽团网上只有套券的图片,看不清券上的《使用规则》,她真正想买的乳酪蛋糕和普通小蛋糕都不能用券。
工商人员认为,此举涉嫌搭售,经调解,商家同意全额退券。
同样因团购券不好用,4月7日,丁先生将乾佳商务宾馆投诉至工商部门。4月6日,他通过网络团购,花160元购买了20张南京路30号乾佳商务宾馆优惠券。7日,他凭券找宾馆预订9日的房间,却被告知房间已满,原来该宾馆每天提供给持优惠券消费者的最多仅6间房。后经工商调解,丁先生入住该宾馆。
工商人员认为,消费券属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格式条款,去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颁发施行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对商家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的格式合同解释行为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
作者:高峰 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