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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3年收受“好处费”87万元获刑10年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05日08:15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通讯员张伟森徐冬梅曾先后担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巴依里煤矿矿长、玉尔滚煤矿矿长、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的胡某,利用职务之便,3年间敛财87.6万元。近日,胡某被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2007年12月至2010年8月,胡某利用职务之便,在监督管理甘肃中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玉尔滚煤矿技改工程期间,与该公司项目部经理商议按利润的三分之一提取好处费,先后8次收受好处费共计610000元;在负责新疆光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架设玉尔滚煤矿10千伏线路工程中,为潘某承包工程,并在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便利,收受潘某现金100000元。3年间,先后受贿25次,总计金额876000元。

  近日,胡某受贿案在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判决,胡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赃款876000元依法予以没收。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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